案例分析:中新天津生態(tài)城XXXXX工程
【審查問題1】: 擬建堤岸的斷面尺寸、基礎型式、基礎尺寸、單位荷載不詳。
【原因分析】:對項目性質及設計要求認識深度或了解程度不足,可能造成勘察方案不足及評價方向的偏離及評價深度不滿足規(guī)范要求。違反《市政工程勘察規(guī)范》CJJ 56-2012第10.1.2條第3款及《天津市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DB∕T-29-247-2017第5.4.2條。
【處理措施】:勘察人應當對項目的性質有著清楚的認識,本工程屬性雖屬于市政管轄的工程,但同時也具有堤防工程的屬性??辈旆桨钢贫ㄇ皯獙M建的堤防(岸)工程的設計意圖進行了解,收集相關設計資料(如:堤岸(防)工程的級別、堤岸頂面設計標高、各段堤防結構形式、斷面尺寸和擬采用的基礎類型、尺寸、預計埋深、單位荷載以及說明地基基礎設計 施工的特殊要求等資料;同時尚應收集垂直堤岸軸線方向上的地形(斷面)圖、及帶有樁號的設計總平面布置圖)。本項目中基礎預計埋深及單位荷載尤為關鍵(圬工結構頂底板標高3.50m、底面標高為0.00米,但不代表基礎或堤岸擋土墻結構的埋設)。
【審查問題2】:勘察工作量的布置不足或勘察方案設計存在缺陷。未在有代表性(堤岸)工程地段布設橫斷面(斷面上布置的鉆孔數量不少于2-3孔),對代表性(堤岸)工程段地基的穩(wěn)定性影響范圍內巖土條件及分布規(guī)律未進一步查明,可能造成(堤岸)工程設計中穩(wěn)定性計算、分析與評價所需資料的欠缺。
【原因分析】:勘察人對工程性質、類別與行業(yè)設計過程的方法、設計資料需求情況不甚了解,違反了《市政工程勘察規(guī)范》CJJ 56-2012第10.1.2條第3款、第10.4.2條第1款及《堤防工程地質勘察規(guī)程》SL188-2005.第5.3.4條第2、3款《天津市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DB∕T-29-247-2017第5.4.2條。
【處理措施】:為查明堤防沿線各工程地質單元(段)的工程地質條件,并對堤基抗滑穩(wěn)定,滲透穩(wěn)定和抗沖刷能力等工程地質問題作出評價及預測堤防擋水后堤基及堤內相關地段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的變化,并提出相應處理措施的建議。勘察人設計勘察方案前應收集當地的既有的勘察資料;加強與設計人的溝通,充分了解行業(yè)設計的特點、方法、意圖及對工程地質勘察的要求,勘察方案及勘察工作量的布置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勘探工作量應按場地類別、堤岸類別確定。
(2)應沿堤岸軸線或在基礎輪廓線以內,平行堤岸軸線布置勘探孔,并應根據沿線地段的地形、地層土質變化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布置橫斷面勘探線。
(3)在每個地貌單元、不同地貌單元交界部位、微地貌和地層急劇變化處、堤岸走向轉折點,以及堤岸結構型式變化部位,均應布置勘探孔。
(4)對堤岸的改造、加固工程勘察的勘探孔,不宜布置在原有堤岸范圍內,當需要在原有堤岸范圍內布置勘探孔時,應取得當地城市建設管理部門的同意。
(5)勘探點間距要求:
表10.4.2 詳細勘察勘探點間距(m)
其它存在的不足討論:
(1)勘察孔類型設置不足:未安排軟土及粘性土地基土層中布置十字板剪切原位測試(軟土堤基抗滑穩(wěn)定性驗算)。
(2)土工試驗不足:
1)未進行滲透試驗,含粘性土顆分測試,為堤防地基抗?jié)B透變形破壞類型確定及防治措施提供參數;
2)未進行滲透固結系數試驗,提供堤防工程筑堤完工后的工后沉降驗算;
3)未采取當地表層土進行擊實試驗,為筑堤設計施工提供最大干密度等參數等。